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
每年七月底八月初的时候,我县政府都会发布关于禁止早采早摘猕猴桃的规定,今年也不例外。早摘确实没有什么好处,猕猴桃一般进入到9月份才适合采摘,那个时候果子的味道,分量各方面都比早摘得果子要好。
阿呆家一方面遵守政府规定,一方面也是为了拿到猕猴桃的买家能品尝到最好品质的果子,所以一般都是到了9月10号左右才开始采摘。
眉县人民政府公告原文:http://www.sxmx.gov.cn/html/xwzx/gsgg/36640/36640.html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政府公告原文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为了切实维护“眉县猕猴桃”品牌声誉,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,确保我县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陕西省果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》(NY/T1392-2015)《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》(DB61/T 886~889-2014)等行业标准,现就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8月25日之前,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、运销各品种的猕猴桃鲜果。8月25日之后,按照《2018年眉县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》,可分品种适期采摘购销。
二、由各镇(街)负责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加大对辖区内禁止早采早购工作的检查、巡查和劝解力度。
三、县市场监管局、食药监局、公安局、交通局和农业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巡查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对违规外运早采猕猴桃的客商和运输车辆进行处罚。
四、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、果品商行、镇(街)集市、公路沿线市场、临时摊点等,凡销售早采猕猴桃的,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五、县内所有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果业企业、合作社、冷库业主,凡进行早采猕猴桃购销的,取消当年项目支持,三年内不得享受所有政府性补贴。
六、县内各果品电商企业、物流及快递公司,8月25日前,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猕猴桃鲜果,对参与购销运输的,一经查实,按照经销、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罚。
七、在县农业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设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举报点。
举报电话: 0917-5542341(县农业局)
0917-5541473(县市场监管局)
眉县人民政府
2018年7月29日
